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督察要求,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防治信息。
为依法做好学校实验室危废回收处置工作,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及校园环境安全,资产设备管理部于2025年12月19日、2026年1月8日组织开展了湖光校区有关学院(中心)寒假前实验室废弃物清理、收集、包装、数据入库填报和校外转运、处置工作。两次共处置实验室废弃物8.35215吨,其中实验室废液4.0942吨、实验室废空瓶2.9297吨、实验室废旧试剂1.31395吨、剧毒化学品0.0143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