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对于开展“十四五”期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校资产〔2021〕5号),学校收到各相关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5项,按照该文件规定程序,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,拟将“人工环境与能源应用实验教学中心项目” 提交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立项表决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5月9日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提交立项表决的项目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递交书面异议材料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受理部门: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(湖光校区行政楼503),联系人:吕俊余、杨少闻,联系电话:2383131;监察处:2383501。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2021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