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部门: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),从2020年7月1日起,调整学校新入职人员及学生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,调整内容如下:
一、新入职人员: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教工,在发放工资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,可按照员工当年1月截至本月的月份数,乘以5000元/月计算累计减除费用。
二、学生助研助学报酬: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,可以按照新个人所得税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,即每月费用扣除限额按5000元计算,对超过5000元部分按累计预扣预缴方式计税。
财务处
2020年1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