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》财税【2018】58号文规定,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,可减按50%计入科技人员当月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,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1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
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(含国防专利)、计算机软件着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、植物新品种权、生物医药新品种,以及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。
已完成转化的科技成果,应签订技术合同,并根据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》,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,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。
2、发放奖励所需材料
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须提供《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
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》并填写完整,样表见附件。
附件:&苍产蝉辫;

温馨提示:蓝色框范围为获得奖励人员负责填写完整,红色框范围由财务处统一办理。(各位老师也可在财务处官网资料下载处下载此表)
财务处
2019年11月14日